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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技术考试说明

[日期:2008-12-17] 来源:  作者:admin [字体: ]

Ⅰ.考试性质

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(简称“高考”)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。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,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,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因此,高考应有较高的信度、效度、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。

Ⅱ. 考试要求

信息技术高考重视对考生知识、能力和信息素养的考查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信息技术和社会、经济发展的联系,注重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在生产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广泛应用,以有利于激发考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,培养实事求是的态度,形成正确的价值观,促进“知识与技能”、“过程与方法”、“情感态度与价值观”三维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。

一、考试目标

信息技术高考在考查知识的同时,注重考查能力,并把对能力的考核放在首要位置。通过考核知识及其操作运用来鉴别考生能力的高低,但不把某些知识与某些操作运用能力简单地对应起来。

目前,信息技术高考要考核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.知识与技能要求

①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,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、加工、管理、表达与交流信息的基本工作原理,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。

②能熟练地使用常用信息技术工具,初步形成自主学习信息技术的能力,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。

2.过程与方法要求

①能从日常生活、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,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。

②能根据任务的要求,确定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来源,能评价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相关性。

③能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采集、存储和管理。

④能采用适当的工具和方式呈现信息、发表观点、交流思想、开展合作。

⑤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,通过有计划的、合理的信息加工进行创造性探索或解决实际问题,如辅助其他学科学习、完成信息作品等。

⑥能对自己和他人的信息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,能归纳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。

3.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要求

①体验信息技术蕴含的文化内涵,激发和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,形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、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。

②能辩证地认识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和日常生活学习的影响。

③能理解并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,负责任地、安全地、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。

二、考试能力要求

信息技术高考中,考核的学科能力包括以下几方面:

1.观察能力

“信息技术基础”模块(以下简称“必修模块”):能正确认识有关信息技术设备(如多媒体计算机设备)的相关部件及结构特点,能正确了解常用软件操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。

“算法与程序设计”模块(以下简称“选修1”):能认真观察并正确认识有关实际生活中解决问题的程序化思想,理解使用计算机解决问题的三个阶段。

“多媒体技术应用”模块(以下简称“选修2”):能认真观察并正确认识多媒体技术呈现信息、交流思想的生动性和有效性及特点。

2.记忆能力

必修模块:能准确记住并再现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、基本知识,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操作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等。

选修1:能准确记住并再现算法与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、VB设计环境下的常用语句格式和作用,能观察并重现VB界面及常用对象的属性设置等。

选修2:能准确记住并再现多媒体信息采集、加工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操作方法。

3.操作能力

必修模块:能运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工具进行信息的获取、加工、管理、表达与交流等。

选修1:能在VB环境中进行简单程序设计和调试。

选修2:能根据信息呈现需求,选择适当的工具和方法,对多媒体信息进行采集、加工、表达、交流。

4.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

必修模块:能运用所学的知识与方法,正确、合理地解决实际问题,能适应信息技术不断更新与发展。

选修1:能运用所学的知识与方法,正确、合理地利用算法和程序设计的思想来解决实际问题,并具备初步的软件工程的设计能力。

选修2:能运用所学的知识与方法,根据表达、交流或创作的需要,选择适当的媒体和多媒体编辑(或集成)工具完成多媒体作品,实现表达意图。

Ⅲ. 考试内容

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(实验)》(信息技术部分)以及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》和现行的《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·信息技术基础》、《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·算法与程序设计》、《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·多媒体技术应用》(均为浙江教育出版社)中的教学要求,确定高考信息技术考试内容。

高中信息技术高考的知识范围包括“必修——信息技术基础”、“选修1——算法与程序设计”和“选修2——多媒体技术应用”三个模块。其中必修模块是全体考生必考的模块,选修1和选修2两个模块由考生选择其中之一。详细内容及具体说明列在本考试说明的“知识内容表”中。

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,在“知识内容表”中用数字Ⅰ、Ⅱ标出。Ⅰ、Ⅱ的含义如下:

Ⅰ.对所列知识要知道其内容及含义,并能用自己的语言或动作进行表达、判断和直接运用。

Ⅱ.对所列知识要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它知识的联系,能够用所学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操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,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的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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